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34号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9923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8-02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34号 |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34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运输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34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窦月伦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5月24日17时30分,接襄阳市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报告,在襄荆高速襄阳西出口非洲猪瘟检查卡点发现车牌号为苏CLD173货车运输的生猪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货主李海龙于2021年5月23日在吉林省梨树县收购了90头生猪,未向当地畜牧部门申报检疫,与当事人窦月伦电话联系后,交由当事人窦月伦将生猪运往湖北。窦月伦将生猪运输至襄阳时被检查发现。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运输费用(壹万元)四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2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8/t20210811_25469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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