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10号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8697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20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10号 |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10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1-07-20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经营染疫动物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10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胡先武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3月4日上午,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樊城区牛首镇查获一起非法调运生猪案,司机王浩、张法旺驾驶车牌号豫RAK969的红色三层大型货车将300头仔猪从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府前街的康迈隆食品有限公司运输至襄阳,之后在襄州区龙王镇和牛首镇上堰村一组两个地点进行销售。当事人胡先武于2021年3月4日,在车牌号为豫RAK969的红色三层大货车上购买了10头仔猪,并装载在自己车牌号为鄂F95V56的车辆上。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的二倍罚款,计人民币壹万玖仟伍佰伍拾陆元(19556.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2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7/t20210723_2531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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