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28号
发布时间:2021-08-02
来源: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索引号: | 011158671/2021-18680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1-07-20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畜牧)罚〔2021〕28号 | ||||
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28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1-07-20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畜牧)罚〔2021〕28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徐保军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 法 事 实 | 2021年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襄城区卧龙镇畜牧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谭庄村三组进行生猪定点屠宰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徐保军住房门前有一可移动的宰杀生猪用烫锅,可移动分割生猪用案板1个,生铁制作的圈舍2个,圈舍内存栏生猪1头,宰杀生猪用的设施、工具,并在当事人家中发现两个冰柜,其内存放有分割的猪肉15kg,未发现检疫验讫印章。经询问,该批猪肉产品是当事人从事生猪宰杀后抵扣的加工费用,证实了当事人有私自宰杀生猪的违法事实。 | |
行政处罚依据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猪产品共计15公斤;没收屠宰工具:刀3把,钩子5把,肉架1个,桶2个,绳子1卷。 2.处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捌拾玖元柒角整(1289.7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7月2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107/t20210723_25317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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